2006年8月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废除“指标”还需排除隐患
王玉初

  欣闻北京市公安部门大胆革新,废除“指标制”,改用“数据常量”这一个发案合理值(包含“110”刑事和治安警情、严重刑事犯罪、多发性侵财犯罪等3大类14项数据)来考核一个地方的治安状况。
  可是,仅靠这个“数据常量”来考核的话,就不免让人有些担忧:其一、为了实现一个好的数据常量,会不会出现民警瞒报警情、案情的情况呢?对此,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的措施,坚决防止虚报、瞒报案情的现象发生。其二、当前仍有一些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,他们遇到损失不大的案件时一般不主动报案。如此一来,这个“数据常量”也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一个地方的治安状况。看来,有关部门应及时排除以上两种隐忧,不然,一个出发点很好的制度反倒会埋下治安隐患。